1.基本条件: (1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教育事业,关爱学生; (2)善于合作,求实创新,积极进取,对专业发展有规划、有期许,不断更新教育理念、提高业务水平,适应时代、教育发展的需求; (3)身心健康,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; (4)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,普通话等级需达到二乙及以上(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甲及以上); (5)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。 2.其他条件 (1)应届毕业生:需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、学位证书,具备与学科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。优秀毕业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研究生可优先录用。 (2)在职教师:教龄3年及以上,教育教学成绩突出,受学生和家长欢迎,有毕业班、班主任工作经验。 (3)省市级名师、特高级教师、省市级骨干教师、省市级学科带头人、省市级优秀班主任可直接到校面谈。